近日,交警在例行检查时,对一辆轿车进行例行检查,驾车人竟给民警递出一本中华民国国际驾驶证。
凌晨时分,交警大队民警在台商区执行任务,对一辆由东向西驶来的黑色轿车盘查时,该车司机从车窗内递出一个证件,民警接到证件一看愣住了,证件上面竟然显示的是“中华民国交通部制发汽车驾驶执照”。
经询问,该司机是姓陈,台湾人,刚来我市做生意。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九条二款之规定,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,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证许可证条件,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,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目前,陈某所持有的中华民国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效证件,需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换发,民警们对陈某进行了法律教育后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,让他及时与有资质的翻译机构联系翻译盖章认证事宜,再到公安局车辆管理部门考试更换驾驶证。
根据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及《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》,持台湾地区驾驶证在大陆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,只需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。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驾驶证的,还应当进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。
所需文件:
1.入境身份证明
2.台胞证
3.居留证明
4.驾照(原件)及中文简体翻译盖章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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